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全文废止
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3号
)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9年01月20日????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为确保该项优惠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就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
一、关于月(季)销售额的执行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