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推进“互联网+房产交易、纳税、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8〕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城区推进“互联网+房产交易、纳税、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庆市城区推进“互联网+房产交易、纳税、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 (
皖政〔2017〕120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发〔2017〕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实现“13550”行动目标,现就我市城区推进实现房产交易、纳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企业和群众不动产登记需求为导向,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当前我市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等工作衔接为基础,加强部门协作共享,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着力提高办事效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物权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化整合工作流程,规范设置办事内容,依法、规范、准确地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纳税、登记。
2.坚持需求导向。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梳理各类不动产业务涉及的过程性审批环节,合理聚合关联业务最大公约数,充分共享整合利用信息资源,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事时限。
3.坚持有序推进。根据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业务特点、关联业务复杂程度及信息化建设基础水平,合理确定业务种类、实施次序及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4.坚持资源统筹。以最大程度发挥现有行政资源效能为宗旨,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对涉及多部门联办的物理窗口和网上接入端进行管理,会同业务归口部门建立业务协同流程,对人员安排、窗口设置、数据共享交换等行政资源进行统筹调配。
(三)工作目标
市本级全面推进房产交易、纳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构建“一次取号、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综合收费、快递送达”的服务模式。
1.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业务、全流程、跨部门“最多跑一次”。不动产登记是指在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除法定情形外,从受理申请到受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全业务”是指涵盖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全流程”是指涵盖不动产登记从受理申请到受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部流程;“跨部门”是指不动产转移登记涉及办理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全部过程。
2.在保证不动产登记依法、规范、准确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不同登记类型和群众、企业的需求程度,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承诺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抵押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结。承诺办理时限均指办理一个不动产单元单一登记类型的办理事项(不含公告、公示和补正材料所需时间)。对于批量业务和多类型合并办理等特殊情形,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
二、职责分工
成立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等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推进改革任务落实,研究解决改革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协调各部门按照改革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检查改革落实情况,负责不动产登记办事相关权力事项的规范、清减工作,强化“互联网+房产交易、纳税、不动产登记”技术支撑,推动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应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房屋交易、税收征管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改革目标,研究改革举措,落实改革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构建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场所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实现综合缴费网上支付。
市财政局强化对综合窗口建设及数据整合项目的财务支撑。
市邮政公司负责做好证书寄送服务支撑。
安庆供水集团、安庆供电公司、安庆港华燃气公司负责做好交易、登记时的水、电、气联动过户工作(不见面服务)。
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改革相关工作,强化场地、人员等方面支撑。
三、工作措施
各部门按照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全业务、全流程、跨部门“最多跑一次”和全面承诺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统一窗口受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立房产交易、纳税、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房产交易、纳税、不动产登记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性收取不动产交易、税收申报、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材料。按照不缺、不漏、不重复原则,制作统一申报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实现交易、纳税、登记并联同步办理,并统一对外承诺办理时限。同时改造政务服务大厅,使之适应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和提速增效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税局
(二)优化工作流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房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所需申报材料,并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当场完成交易、核税,窗口人员一次性完成面签,出具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受理凭证(含缴费通知),并将申请材料转递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部门收到税费缴纳信息后,完成审核、登簿、缮证,信息通知申请人在领证窗口领取登记结果,或将登记结果通过EMS快递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税局
(三)实现信息共享。按照信息共享要求,研究制定信息交换办法。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中设立房产交易、纳税、不动产登记综合平台,交易、税务、登记部门按照信息共享的要求,升级改造各自信息系统,增加安全设备,实现网络互通、信息自动推送交换和实时共享,加快数据归集应用,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使用”原则,将数据归集到“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及时打通共享通道。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