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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22日

(联系人:徐勇哲,联系电话:88329004)



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公共技术服务单位的扶持,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围绕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需求,在中山市依法设立,按照开放和资源共享原则,为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 2018-2022年连续五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扶持公共技术服务单位建设。同时设立1亿元以上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资基金,专项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单位的股权投资,支持加快建设。
第四条 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经认定为市级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平台的公共技术服务单位(下称平台单位),采取如下标准给予资助:
(一)对平台单位租赁经营场地,按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单位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
(二)对平台单位可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平台单位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三)对平台单位可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1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单位最高补贴200万元;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平台单位,按非财政资金部分的实缴注册资本进行补贴。
(四)对平台单位贷款提供贴息,按照不超过2%年贴息率进行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单位每年贴息金额最高30万元。
(五)互联网+共享设计板块平台单位可按照平台单位获得设计订单总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订单最高补贴5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
(六)智能产品板块平台单位为中山市企业提供智能产品改造解决方案,被采纳后按每个方案给予平台单位最高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为中山市企业提供数字化陈列展示解决方案,方案被采纳,产品数据录入3D模型库后,按每个方案最高5万元的标准给予平台单位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七)智能制造板块平台单位为中山市企业提供智能改造一体化解决方案,被采纳后按每个方案给予平台单位最高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为中山市企业提供绿色制造、两化融合服务的,可根据平台单位服务企业数量,按照最高5万元/家或5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八)共性工厂板块平台单位可根据平台单位购置设备情况,按实际设备购置额最高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为中山市企业提供共性工厂、快速加工中心服务的,可根据平台单位服务企业数量,按照最高5万元/家或5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九)工业互联网板块平台单位为中山市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协同制造、工业仿真、设备联网及监测、生产管理优化、运营管理提升、能源管理优化、安全运行提升、产品远程运维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服务。经审核后,按每个企业合同额的30%、最高50万元的标准对平台单位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为中山市中小微企业生产过程关键环节提供数据采集、现场网络及计算节点搭建等服务,实现设备实时监测、生产效能透明、能源管理应用优化、安全运行提升等数字化升级服务。经审核后,按每个企业合同额的30%、最高10万元的标准对平台单位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为中山市企业生产设备(每家3台或以上)安装即插即用的物联网套件、数据采集及传输上平台,并通过平台单位提供设备实时状态监测、预测预警、专家支持、消息及时推送等功能。经审核后,按最高3600元/家的标准给予平台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为中山市企业大型生产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加装定制化传感器、数据采集及传输上平台,并通过平台单位提供定制化的实时状态监测、预测预警、远程运维、专家模型诊断等线上、线下定制化服务。经审核后,按最高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平台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
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实现运营优化及促进上下游企业制造协同,提供设备、生产、市场、供应管理的整体应用服务,实现从需求、设计、生产、到销售、服务端到端的数据打通和集成。经审核后,按每个企业合同额的30%给予平台单位最高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为中山市企业提供大数据精准营销服务、健康大数据公共服务、大数据公共服务等,经审核,按服务企业数量,按照最高5万元/家或5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平台单位在中山建成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被认定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节点的,或者被纳入国家级或广东省工业互联网试点或标杆项目的,按照国家、省奖补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平台单位奖励支持。
(十)生物医药板块平台单位可根据平台单位购置设备情况,按实际设备购置额最高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为中山市企业提供药物筛选合成、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安全性评价、临床研究、一致性评价、生物制剂和化学药物合同生产服务的,可根据平台单位服务企业数量,按照最高5万元/家或5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十一)对市外优质平台单位在中山设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搬迁费补助,最高补助150万元。
(十二)平台单位开展公共性质的展示中心、体验中心建设,可根据建设内容一次性给予平台单位最高50万元的补助。
(十三)对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平台单位,可参照中山市总部经济政策,给予总部经济政策相应的扶持。
(十四)其他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认定为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单位的,扶持方法参照本细则。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共技术服务单位,扶持政策可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批。
第五条 资助申请每年集中办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材料等有关要求,并通过市产业扶持资金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符合资助条件的平台单位可向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纳税证明;
(五)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
(六)签订的租赁办公场所合同及租赁发票复印件;
(七)向企业提供的服务方案及被企业采纳的证明材料;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九)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由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初审,将合格的项目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拟定资助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市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平台单位可以同时享受本细则第四条所列的扶持措施,可与其他工业发展专项同时申报,但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第九条 平台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专款专用于平台单位的建设和运营,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2
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的设立情况、所有制性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银行信用等级,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筹措渠道及金额,提供项目资金到位或筹措渠道落实情况证明)等内容;主要设备选型、工程建设方案,项目采用的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等。
三、项目实施条件
项目建设招投标方案,建设用地情况,节能情况、环境保护和生态影响情况分析,安全生产、消防等措施方案等。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重点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方案、平台展示内容、培训人才、重点行业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应用情况等。
五、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产能规模、财务分析、风险分析,项目达产后预计的经济效益等。
行业影响分析:分析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带动效应。
社会影响分析:阐述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业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六、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建设起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