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到期失效】
沪人社规〔202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稳定就业形势,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9〕28号)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2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