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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府〔2020〕32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落实我市“稳企安商年”工作部署,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粤府〔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符合享受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的,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阶段性减免政策结束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含退休职工一次性缴费)、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相关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税务局负责)

  加大援企稳岗政策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并已受理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返还,对已符合有关政策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我市积极复工复产且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规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除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急防疫物资生产与服务企业以及高端研发机构等重点企业,在2020年2月28日前复工复产的,对已上班员工按照300元/人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负责)

  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通过配套的财政贴息,确保相关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负责)

  对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5%(含)的担保业务,给予融资担保公司适当补助。充分发挥“助保贷”作用,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增加“过桥贷”专项扶持资金规模至20亿元,2020年,累计为本土企业提供不少于100亿元的转贷支持。(市金融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加大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类产业园区对接力度,及时掌握有转移意愿的企业清单。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有条件的镇区可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统租等渠道加大标准厂房供应,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倡导和鼓励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利用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为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提供展示交流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镇区负责)

  二、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挖掘内需带动就业。支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支持文旅产业发展,打通文商旅体的消费渠道,对文旅展会、推介会等促进文旅消费活动给予扶持,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适当向文旅企业倾斜。培育市内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加大投资创造就业。鼓励通过发行永续债等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依法依规筹措重大项目资本金。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引导骨干建筑企业主动接轨国际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支持企业拓展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机场、水利、生态环保等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更新局负责)

  稳定外贸扩大就业。扩大出口承保规模,进一步降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培育市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对一般投保企业(小微专项和中型企业专项以外的投保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市级财政扶持比例从30%提高到80%,单一企业获得出口信保市级财政扶持资金最高可达3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大力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等战略性产业集群,聚焦高性能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等领域,打造一批优势新兴产业集群。推进5G在垂直领域行业的融合应用。落实国家首台(套)保费补贴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扩大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最长补贴2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征兵办负责)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原则上可再安置一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继续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被评为“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管理。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对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不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指导用工需求方与其协商签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基本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认真落实从失业保险滚存基金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措施。加大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补贴落实力度。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对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快推进“1+1+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平台和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各镇区可给予一定运营补贴。对认定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建设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各镇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返乡创业用地。支持登记注册5年内有发展潜力企业的经营者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五、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将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2021届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元。持续优化国有企业人才结构,招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上年实现一定比例的增长,注重招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落实见习留用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元。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