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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21〕1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国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广东省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同时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并对国家明确在自贸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的部分事项,在全省其他地区同步实行告知承诺,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进一步推动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发〔2021〕7号文明确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结合我省实际,梳理形成《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版)》(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版)》(附件2),制定《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附件3),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二)切实落实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发〔2021〕7号文要求,进一步巩固2019年以来我省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果,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更大力度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证明材料。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实施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监管部门不得以未经备案为由,限制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施部门应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制作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由行政机关出具、用于证明企业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原则上不再收取,改由企业就符合相关条件作出承诺,实施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依法依规积极推动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实施,方便企业就近办事;要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配套

  (一)完善清单联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联动调整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将其移出本部门权责清单;对其他事项,各单位要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调整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子项拆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等内容。

  (二)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简化住所使用证明,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住所申报承诺制,便利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经营。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化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三)统筹推进“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以企业端便利为导向,再造政府端业务流程,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从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需求导向转变,将企业多业态经营需要办理的多项许可改为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智能导引“一表申请”、并联审批“一键分办”、证照信息“一码展示”,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准入准营透明度、便利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21年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开展试点,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启动“一照通行”改革;到2023年实现高频事项“一照通行”。拓展数字政府改革应用,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设置“一照通行”专区,作为全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总入口,对接各地、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业务调度、联审联办、深度协同。

  (四)推广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构建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综合应用体系,丰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政务、商务、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加强各审批业务系统与全省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平台对接,加快完善基于电子印章的数字签名功能和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线共享、查验和调用,并探索向社会公众、第三方平台开放电子证照库。加快推进全省企业电子印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电子卡包”等应用,方便交易相对人、平台企业等查询、核验有关信息。加快推动存量、增量证照电子化转换,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原实施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由实施部门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由同级人民政府按照机构改革有关方案明确监管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细化具体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加强证照管理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精准推送至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主管部门后,有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如未载明许可经营项目、未使用特定表述等,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业务。

  (三)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高监管靶向性。探索构建监管风险预警模型,自动判别企业风险状况,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精准投入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建立监管大数据资源库,关联整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相关信息,“一企一档”记于企业名下,梳理违法失信行为特征,建立高风险企业前导指标。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加快推进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方面工作。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广东自贸试验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的实现路径,确保纵向各级联通、横向普遍接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省级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督促指导下级实施机关调整业务规则、完善办事指南、改造信息系统、落实监管责任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改革工作负总责,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并积极探索推出更大力度的改革措施。

  (二)完善改革评估机制。运用数字政府改革成果,通过技术手段,完善改革常态化评估方法,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的闭环管理机制。建立以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减成本为主要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从省效能监督系统、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中直接获取数据,形成量化评价指标。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引导企业对办事指引、审批程序、服务质量等方面“评卷”,形成企业主观评价指标。

  (三)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积极性和主动性,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领会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136附件2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版)

(共69项)

序号

主管

部门

改革

事项

许可证件

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

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

取消

审批

审批

改为

备案

实行

告知

承诺

优化

审批

服务

1

教育部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筹设批准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部门

举办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再向教育部门申办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

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2

公安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批准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省、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有关公安机关,文化和旅游部门在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

财政部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

取消“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1.充分运用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代理记账中介机构登记注册信息,加强监管。

2.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指导,提升行业协会自律水平。3.根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执法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对相关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筹设审批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举办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不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办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省级人民政府













开办技师学院不再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筹设审批,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

住房城乡建设部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















取消“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1.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2.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7

商务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部门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信息共享专线,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外贸易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和应商务部需求采集的其他信息及时推送至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海关总署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信息等及时推送至商务部等有关部门。2.商务部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8

商务部

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商务部













取消“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申请供港澳活畜禽配额,在向商务部门首次提出配额申请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声明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企业,地方商务部门核实有关信息后报商务部申请有关配额。

1.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向商务部报备本年新增供港澳活畜禽出口企业及当年配额使用情况。2.加强信用监管,将供港澳活畜禽企业经营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9

中国人民银行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

备案通知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取消“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入市机构进行合格性评估。

10

市场监管总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计量授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1

广电总局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电总局

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电视剧内容审查把关和发行播出管理。2.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电视剧制作单位的电视剧制作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2

国家药监局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省级药监部门

取消“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

1.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2.加强药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共享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信息。3.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有关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13

国家药监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向药监部门申请办理筹建审批,直接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

1.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规章内容,细化监管要求,推动属地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3.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4.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14

国家药监局

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省级药监部门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不再向药监部门申请办理筹建审批,直接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

1.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规章内容,细化监管要求,推动属地监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3.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4.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15

教育部

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部门

对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取消办学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

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

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16

公安部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

1.加强对备案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未依法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4.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17

财政部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省级财政部门

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1.建立健全备案制度,推行网上备案,加强信息共享。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8

商务部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省级商务部门

取消“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加强备案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报送信息。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实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予以纠正。2.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对拍卖师的监督管理。

19

国家卫生健康委

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不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限制。

1.加强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机构,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医疗机构信用状况,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措施。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加强行业自律。

20

国家卫生健康委

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对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取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1

海关总署

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的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主管海关

对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取消“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日常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

22

中国银保监会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1.机构设立类:金融许可证

2.变更名称、住所:金融许可证(换发)

3.其他: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对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取消“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23

中国银保监会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对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取消任职资格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1.通过监管约谈、走访督察等方式,持续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高管依法履职。2.压实银行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机构把好选人用人关。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

24

中国银保监会

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设立、变更、终止以及部分业务范围审批

1.机构设立类:金融许可证

2.变更名称、住所:金融许可证(换发)

3.其他: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对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取消“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部分业务范围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25

中国银保监会

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对外资银行分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含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取消任职资格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1.通过监管约谈、走访督察等方式,持续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高管依法履职。2.压实银行机构主体责任,督促机构把好选人用人关。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

26

中国银保监会

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撤销审批

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对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取消“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撤销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1.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密切关注风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健全有关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27

中国银保监会

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对保险公司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取消任职资格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1.通过监管约谈、走访督察等方式,持续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高管依法履职。2.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督促机构把好选人用人关。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

28

国家药监局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省级药监部门

取消“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1.建立完善药品网络销售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提升监管效率。2.对各类违法违规网络销售药品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3.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通信管理等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9

国家药监局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省级药监部门

取消“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1.加强线上线下监管,严厉打击提供不真实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利用网络违规销售医疗器械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公开处罚结果。

2.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通信管理等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0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通信管理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包括变更许可范围)的经营者,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例行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予以处理。2.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督促经营者按照规定报送信息。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不同业务类型、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4.对社会关注度高、有不良记录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5.加强行政执法,对违反电信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结果。6.加强信用监管,公布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依规处理。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满一年但未报告年度经营情况或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劳务派遣单位定期开展检查。3.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信用评价、风险评估或者黑名单管理,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2

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3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4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部分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5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甲级、乙级,部分专业承包)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6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7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8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9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省级、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0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41

交通运输部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省、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加强对国内船舶管理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3.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且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该项审批。

42

交通运输部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3

交通运输部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港口)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44

交通运输部

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证书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探索运用网络监督、大数据分析等多元化手段,对企业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证书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及其市场行为加强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45

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水利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对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依规处理。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乙级)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46

农业农村部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取消“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承诺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种业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7

农业农村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承诺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种业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8

农业农村部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承诺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种业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9

农业农村部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取消“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种业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0

农业农村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生猪定点屠宰证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强化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核查。

51

农业农村部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渔业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

52

农业农村部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53

农业农村部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54

农业农村部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55

农业农村部

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

56

商务部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省、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57

文化和旅游部

旅行社设立许可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省、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8

国家卫生健康委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59

国家卫生健康委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通过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及时掌握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2.继续推行印鉴卡电子化管理,及时掌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和使用量等信息。3.通过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60

应急部

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1

市场监管总局

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食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在发放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对食品生产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企业撤销食品生产许可,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

62

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级广电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属地广电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内容播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63

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电总局;省级广电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通过审核股权构成、加强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途径,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64

体育总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全民健身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依法依规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65

新闻出版署

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6

中国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升放气球资质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取得资质单位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67

国家烟草局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烟草专卖烟叶收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设区的市级烟草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严格管理烟叶收购经营秩序,除个别地区另有规定外,严禁烟草公司以外市场主体从事烟叶收购。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68

国家文物局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省级文物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文物商店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开展文物购销记录信息抽检。3.公开文物商店名录,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9

国家药监局

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省级药监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化妆品监督抽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件3

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共4项)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审批层级

和部门

设定依据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

取消

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广东省公安厅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

省级、市级公安机关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




1.将“省内单位一级、二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事项委托地市审批。2.压减审批要件和审批材料。将申请资料中的“单位简介”“系统质量管理制度”“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等材料减免。承诺办结时限缩减为5个工作日。

1.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2.强化社会信用监督,建立统一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或禁入。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共同推进联合惩戒等市场禁入措施落到实处。

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38号)




1.完善食品小作坊法律法规与制度。2.完善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优化食品小作坊登记程序,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工作时限。3.完善食品小作坊信息化管理,逐步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与电子登记证。

1.建立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动态调整机制。2.建立推行食品小作坊监管与抽检计划向社会公示制度。3.强化食品小作坊风险隐患排查。4.实施食品小作坊风险分类管理。5.严查食品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6.强化食品小作坊规范指导。7.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8.落实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各方责任。9.推动食品小作坊社会共治。

3

深圳市公安局

开办、变更及注销经营性停车场许可

深圳市公安机关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1.将审批权限由市级下放至区县级(各行政区交警大队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提高办证效率。2.采取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方式,进一步减少市民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3.实现所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缩经营审批时限,材料齐全,设施合格的,当日办结。4.将停车场现场勘验调整为告知承诺。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对停车场设施、交通组织等进行事后核验。

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许可

深圳市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深圳市燃气条例》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条件和材料。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并提交材料的,经形式审查后作出许可决定。2.实现全城通办。申请人可在网上申办本许可事项,无需到窗口办理。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可到深圳市各区行政服务大厅,通过服务大厅提供的网上申办设备,在专人指引服务下进行网上申办。3.规范资质审批。申请人可在网上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并可通过相关电话热线咨询办理事宜和投诉,提高办理流程的公开透明度。4.简化证照发放。由各辖区行政服务大厅出证窗口邮寄至申请人。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同时增加燃气供应站检查次数,加大对燃气供应站的检查力度。3.设立电话热线、匿名信等多种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对获得许可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的投诉举报,对相关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回复处理结果。4.加强信用监管,通过深圳市燃气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平台建立获得许可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的信用档案,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广东省政府网 时间:2021-07-01

  2021年6月29日,省政府出台《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函〔2021〕136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一、进一步推动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一)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制度。

  1.全覆盖。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项甄别,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全部纳入清单,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经梳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523项,我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4项。

  2.清单分级管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按照中央、省两级进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即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由国务院编制和管理。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也就是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由省政府组织编制。逐项明确分类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3.进“四扇门”。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4.三张清单。一是《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版)》,对52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72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优化审批服务376项,在全省范围实施。二是《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自贸试验区版)》,对69项事项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在自贸试验区及其所在市辖区实施。三是《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共4项,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审批服务2项。

  5.清单动态调整更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不断进行立改废释,其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也需要相应跟进调整。同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也需要根据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实践情况进行滚动调整。因此,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进行动态的调整更新。

  6.接受社会监督。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防止变相审批和违规限制,也有利于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倒逼政府及政府部门回应需求,持续深化改革。

  7.非禁即入。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经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属于政府权力事项的正面清单,按照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依法开展经营。

  (二)关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8.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就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不包括行政许可以外的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指定等事项。第二,两类行政许可事项不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第一类是只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如宗教团体)和自然人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类是针对企业建设特定项目、生产特定产品、提供特定服务、开展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实行“一事一批”或“一品一证”的管理模式,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没有直接关系,不影响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因此不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9.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10.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两类情形: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自主规定实施许可管理的事项。地方性法规既包括了省级地方性法规,也包括了设区的市级地方性法规。另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各地区自行确定管理模式,我省通过立法确定实施许可管理的事项。例如,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我省决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许可管理,这就属于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1.直接取消审批。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从7月1日开始,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停止实施,并严禁将其转移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变相实施。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不得将已取消的许可证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在政府采购中,不得将企业取得或曾经取得这些许可证作为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

  12.直接取消审批后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原许可实施部门仍然对相关行业或领域承担监管责任。相关企业登记注册后,市场监管部门向有关主管部门推送信息,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例如,改革前设立典当企业需要办理两项许可,一项是公安机关实施的“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另一项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为解决重复审批的问题,这次取消了公安机关实施的“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审批后公安机关还要继续实施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将典当企业的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实施有效监管。

  13.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为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原则上要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将公布企业进行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企业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经形式审查发现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备案机关有权要求企业补充或者补正。

  14.审批改为备案后的监管。改为备案的事项,备案机关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对备案事项的监管和法律责任制度,对企业违反规定不备案、逾期备案或者备案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形,可以依法设定法律责任。

  15.实行告知承诺。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是“证照分离”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既简化了办事程序,实现企业快捷准入,又延续了许可管理制度,保留了资格罚等监管手段,有利于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

  16.政府部门告知义务。政府部门必须完整、准确、一次性地告知企业,开展经营需要哪些条件,办证后将如何开展监管,违反承诺将承担哪些后果。这是企业承诺的前提。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

  17.“可量化可操作”。是指对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的表述应当精准客观、便于理解执行,涉及数量、性质、型号、距离、时限等要求的以细化明确,避免出现“一定的”、“与……相适应的”之类的模糊表述和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

  18.“不含兜底条款”。是指对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的规定应当以明确列举的内容为限,不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之类的兜底表述。

  19.企业承诺承担的责任。根据政府部门的告知内容,企业要自行检查能不能达到规定的经营条件,再郑重地作出承诺。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

  20.实行告知承诺后的监管。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实行告知承诺后,政府部门要按照事先明确告知的监管方式、标准等开展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证的企业,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发证后的核查。在监管过程中,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21.承诺与信用。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既依托企业信用,也影响企业信用。对于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信用修复前,不得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将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政府部门将结合行业风险和企业信用情况,在审批和监管工作中,依法更多采取差异化分级分类管理措施,更有效地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22.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包括: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

  23.采取更大力度改革举措的权限范围。各地、各部门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一个是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对中央层面设定、地方层面实施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决定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例如,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或者新增其他优化审批服务的举措。

  另一个是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将自贸试验区版清单规定由地方层面实施的改革举措,在本地区更大地域范围内实施。

  所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是指改革举措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明确规定相抵触。例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进行现场勘查核验,这样的事项不宜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又如,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提交的审批材料,不宜直接取消。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配套

  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既实现“证”与“照”管理功能相分离,又加强“证”与“照”服务和监管相衔接,努力提升改革的综合效应。

  24.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前期,7月1日起,全省范围将使用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登记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中的经营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经营范围”,对这些行业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另一类是“许可经营范围”,企业进入这些行业开展经营,除领取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

  25.双告知。企业登记注册时,自主在规范目录中选择经营范围;企业选择的经营范围属于“许可经营范围”的,登记机关将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后,登记机关将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将根据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和企业诉求进行修订完善。

  26.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证照分离”改革后,对于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的“一般经营范围”,只要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获得了商事主体资格,即可开展经营。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27.超出经营范围申请办理许可证。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如经营范围没有特定许可经营项目、或者没有使用特定表述)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改革前,一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要求企业申办许可证前,先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为此要跑两个部门。改革后,企业可以直接去主管部门申办许可证,减去了一道办事环节。

  28.“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以企业端便利为导向,再造政府端业务流程,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从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需求导向转变,将企业多业态经营需要办理的多项许可改为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智能导引一表申请、并联审批一键分办、证照信息一码展示,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准入准营透明度、便利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9.“一照通行”改革路线图。2021年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开展试点,2022年在全省复制推广,到2023年实现高频事项“一照通行”全覆盖。

  30.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这次深化改革,对涉企证照的电子化工作提出了明确时限要求,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同时,还对电子化证照的归集、运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让企业普遍实现电子亮照亮证,既能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又能提升监管效能,意义十分重大。这些工作涉及标准规则制定、信息系统建设、电子印章核发、信息渠道联通、信息安全保障等多项任务,将按照“数字政府”建设的部署安排有序推进。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