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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用地保障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用地保障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府办〔2020〕36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统筹用地保障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关于统筹用地保障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以强化用地要素保障为抓手,助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新增工业用地保障力度

  (一)保障工业发展空间。统筹编制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线,确保全市工业用地总量不低于250平方公里,充分保障工业用地发展空间。因城市发展需要调出工业区块线,要遵循镇内“总量不减”原则,补入不低于原级别的工业区块线。实施分区分级管控,推进产业项目在市级产业平台、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集中布局,严格控制工业用地转为其他用途。充分保障经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先进制造业用地需求,鼓励和指导镇区通过土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方式,促进“三旧”改造和工业增资扩产项目等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二)优先配置用地指标。积极争取省用地指标,用足用好用活省级指标使用、奖励、返还等政策,推动指标使用和供给有序循环。按照“小指标盘活大片区,大指标布局大平台”的思路,科学统筹市级产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平台用地需求,促进国土空间规模化利用,实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的良性互动。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切块管理,新增用地指标优先用于重大产业平台,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保障先进制造业项目新增用地需求。鼓励镇区将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先进制造业项目。

  (三)强化项目生成管理。进一步优化“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强化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产业部门及镇区的业务协同管理,在项目生成阶段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合规性审查,积极引导产业项目在符合产业布局的范围内选址,经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项目选址用地确需调整规划的,提前谋划规划调整工作,优化项目选址工作。

  二、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四)加大工业用地连片整备力度。加强岐江新城、火炬开发区以及市级产业平台的用地整备力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进行收储,为工业用地连片开发提供条件。落实镇区工业用地收储支持政策,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各大组团以及重大产业平台项目,收储工业用地可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出资,出让收益分成按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镇区1:9比例执行;市土地储备中心所得的工业用地收益分成的10%,由市财政统筹用于所在组团和重大产业平台建设。

  (五)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一是优化产业项目用地精准供给机制。优先将具备供地条件的工业用地纳入年度供应计划,最大限度推进工业供地有效供应。统筹建立“土地超市”信息化平台,由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产业主管部门整合项目资源库和供地预备库,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用地对接,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匹配项目与用地,促进优质项目落地。

  二是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同一土地使用权人名下若干宗相邻的工业用地,在符合控规的前提下允许办理合并手续,办理后不能再次申请办理土地合并。工业用地(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不能分割外),地上已有建筑物且已办理不动产(房产)登记但还有成片未利用空地的,因政府招商引资用于工业项目需要,允许将成片未利用空地分割出来(不得少于5亩)并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后不能再次申请办理土地分割。分割后未利用空地须具备单独开发建设条件,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及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分割后宗地有地上建筑物且已办理不动产(房产)登记的,其实际容积率(即房产面积除以用地面积)不得突破现行控规容积率上限。

  三是大力推行连片“工改工”。统筹推进旧厂房联合促改行动,支持镇区政府通过政府统租统管、征收收储(购)、鼓励村企合作、推动产权人自行改造等方式推动“工改工”项目实施。落实财政奖补政策,支持镇区重点抓好连片工业用地改造,抓好试点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强化专项规划引领,启动新一轮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制定总体规模、重点区域、改造时序和策略等。力争2020年全市新增实施“工改工”改造3500亩,通过3年努力,全市新增实施改造旧厂房用地1万亩,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和优化。

  四是推动优质工业企业完善房产报建手续。对在2019年底前已建成(简易结构建筑除外),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工业用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违法建筑处置并通过质量鉴定后,允许在2021年底前申请按规定完善报建或验收手续:

  1.符合现行控规和建筑安全标准;

  2.建筑物基底占地超过应动工用地面积三分之一(建筑密度按30%核算,项目厂区由多宗用地组成的,允许按整体核算)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超过25%(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属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