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宁市关于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应用推广的措施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宁市关于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应用推广的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2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宁市关于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应用推广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关于支持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应用推广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纲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部署要求,推动《西宁市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抢抓国家首批5G商用试点城市建设机遇,发挥5G对西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作用,提升全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水平,促进5G技术与各行业融合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5G通信设施建设

  (一)编制5G专项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铁塔公司和各通信运营商,共同组织编制并发布《西宁市5G通信基站空间布局规划》,明确铁塔、基站、局房、管线等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关控制要求;建立并落实通信基站空间布局规划定期修编机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严格遵照实施。制定《西宁市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全市5G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各通信运营商在规划的引领下,加快基站部署,力争到2021年底建成7000个以上5G基站,实现主城区5G信号优质覆盖、三县重点区域连续覆盖,打造全省5G网络建设先行区。

  (二)优化建设审批流程。将5G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审批,结合西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简化基于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对符合规划的基站建设项目,缩短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市铁塔公司依据空间布局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分区域、分批次提交基站建设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备案后,报建设、林业、交通等管理部门审批办理建设手续。

  (三)开放共享公共资源。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5G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公交枢纽、公共绿地、地下空间、广场、桥梁、隧道、车站等公共区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免费开放所属建筑物;各相关部门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免费开放所属路灯杆、公安(城管)监控杆、交通指示牌、公交车站亭、电力杆塔、城市公园等公共设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的5G建设相关工作,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开放共享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楼顶等各类资源。推动通信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组织各通信运营商合力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通信管线等设施共建共享。

  (四)探索智慧杆塔建设模式。市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市铁塔公司和各通信运营商按照全市多杆合一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我市路灯建设和管理实际,明确路灯杆智慧杆体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及建设运营管理模式,编制《西宁市智慧杆塔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明确各方责任,通过市场化方式创新智慧杆塔建设运营模式,整合智慧杆塔使用单位功能需求,统一规划、统筹共建。新区建设和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应统筹考虑智慧杆塔建设。推进多杆合一,整合存量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照明、环境监测等设备和通信设施一杆挂设,统筹考虑电力引入、通信线路管道预留。加快推进北川河湿地公园智慧杆建设试点,力争2020年底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打造“北川样板”。

  (五)降低通信设施运营成本。市供电公司要全力满足基站建设对电力增容的需求,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对符合条件的通信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对尚不具备条件实行直供电的5G基站,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供电公司要严格落实《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355号)文件要求,做好对各转供电主体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综合考虑线路损耗和公摊电费等客观因素,加价幅度不得超出10%;对转供电主体肆意加价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价格执法力度,市发改委要对转供电乱加价行为建立相关失信管理制度。对既有商业、商品住宅小区建设的通信基础设施,涉及场地租金的,收费标准可参考该建筑相应区域的平均租金水平,具体由相关主体自行协商。除场地租金和电费外,既有商业、商品住宅小区业主或物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目,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加快5G赋能产业发展

  (六)加快现有产业融入5G产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展5G系统设备配套产业,围绕5G基站储能设施,支持比亚迪、时代新能源等锂电企业开展基站用储能电池研发;围绕5G基站供电设施,依托光伏垂直一体化,开展5G+光伏供电技术研发,推进5G+清洁能源示范应用;围绕5G光通讯器件,支持中利光纤公司加快光纤光缆产业发展;围绕铝合金、碳纤维产业,对接5G发展轻量化设备壳体,杆塔制造;围绕市铁塔公司“一体两翼”产业发展,鼓励“5G+能源梯次利用”创新发展。实施比亚迪基于5G网络无人驾驶汽车试验场建设试点项目,探索建设特色鲜明、设施完备、场景多元的测试环境。

  (七)加快培育5G应用产业。依托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聚集区等产业平台,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探索开展高原地区5G领域设备性能测试;围绕虚拟现实、全息影像、无人驾驶、高清影像、智能穿戴等5G智能终端产业,支持本地科技型企业布局基于5G应用的软件开发、传感器、智能终端等产品研发,依托5G通信,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深度融合。围绕五大产业集群,发挥5G赋能作用,加快实现工业机器视觉、工业机器人云端化、工业VR/AR、工业APP、物流追踪等典型场景的创新应用。探索开展“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将5G融入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等环节,推动5G与制造业融合,探索研究5G+智能制造等应用产业链的发展路径,为5G在工业领域的商用进程提供支撑。

  (八)鼓励5G应用模式创新。发挥政府引导和各类市场主体作用,推进5G与人工智能、大数据、VR/AR、视频同传、4K/8K超高清、面部识别、实景航拍、激光测绘、车联网等技术结合,开展5G应用示范,重点支持5G在城市治理、政务服务、金融、农业、交通、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力争形成5G+政务服务、5G+生态保护、5G+城市管理、5G+智能交通、5G+全域旅游、5G+教育应用、5G+智慧医疗、5G+融媒体、5G+金融、5G+农业等若干应用示范试点。

  (九)支持5G平台建设。依托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川工业园区光伏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甘河工业园区有色金属研究院、南川工业园区锂离子正极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纯纳米氧化铝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打造国家级和省级5G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推动技术研发、测试验证、创新应用推广、人才培养等工作。支持本地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骨干企业等建立产品认证、应用测试、试验外场、网络性能监测、产业协同创新、产业交流合作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5G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产业生态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十)强化组织保障。加强5G网络建设和应用部署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5G通信设施建设及产业应用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审议的5G基站建设年度计划,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分解落实,由市铁塔公司会同通信运营商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分解计划抓好组织协调和要素保障,加强协调推进和监督管理,加大对本地区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组织推进力度。

  (十一)加强规划管控。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西宁市5G通信基站空间布局规划》。对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区域建设的符合规划的通信基站应按照“开放共享”原则给予支持配合。新建商业、商品住宅等项目应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条件,配合市铁塔公司同步建设通信基础设施。

  (十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加大绿色产业引导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创新引领明显、带动面广、社会效益大的5G关键技术、重点应用和共性平台给予专项扶持,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5G发展。

  (十三)强化规范管理。市公安局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市工信局要加强对频率资源的管理,规范公用干扰器使用,加大频率干扰查处力度,确保5G网络可靠运行。各通信运营商要依法履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公开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铁塔公司和各通信运营商要加大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消除公众疑虑。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应予以补偿;对迁移或损毁的通信基站要按照同等数量提供替代站址并保证传输便利,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5G通信网络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