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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激发消费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激发消费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2月9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宿政办秘〔2021〕4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激发消费活力若干措施》已经2020年4月2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4月7日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业稳定发展激发消费活力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 国办发〔2019〕4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皖政办〔2019〕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 宿政办秘〔2020〕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推动流通创新发展,激发消费潜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商贸企业保障供应

(一)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对应对疫情过程中持续经营且贡献突出、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组织调度、全力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城区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便利店、超市、标准化菜市场分别按照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保供骨干企业名单由各地据实认定,并面向社会公示公开。原则上农产品批发市场日均供应农副产品不低于500吨,连锁便利店在宿经营店面不低于100家,超市、标准化菜市场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

(二)鼓励创新流通方式。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到家配送等营销服务,支持企业组织开展各类线上促销活动,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5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其产生且自身负担的网上宣传推广、快递等费用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安全有序扩大消费市场。支持商业企业复工复产,在做好防疫防控工作前提下促进消费回补,挖掘消费潜力。对2020年上半年按销售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前10位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减免房租。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产经营业主给予3个月减免租金20%的财政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支持商贸流通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含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提升。对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改造)总投资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我市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连锁企业建设城乡配送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对具备高效城乡配送功能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贴,单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