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玉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玉政办﹝2016﹞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金融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玉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关于金融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玉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玉树州经济发展,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意见》(青政办〔2016〕4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产业信贷模式,优化产业园区金融服务
州内金融机构要切实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强银政企对接,促进产融结合,破解信息不对称,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创新实施“一行一乡,一行一企”信贷支持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模式,灵活确定承贷主体和授信方式;配套建立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制定贷款与财政存款挂钩政策等激励约束机制,从外部强化金融服务地方的自觉性;加大产业园区的贷款投放力度,促进产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2016年力争实现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产业园区贷款余额达到全州贷款余额的10%。
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保护三江源生态文明建设
州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培育开发与绿色工程、循环经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相关的绿色信贷,积极探索和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供给,争取开展银团贷款、经营权质押贷等方式,为三江源生态保护二期工程建设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大力支持退牧还草、封山育林、湿地建设、水污染防治等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同时积极支持生态移民和小城镇建设,积极扶持藏区特色产业和高原生态旅游业发展,促进搬迁牧民创业就业,实现稳定转移和生态可持续保护。
三、探索BOT融资模式,改善旅游业融资机构,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以玉树优势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景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立足大旅游、大生态、大市场,依托玉树与尼泊尔康巴风情一条街项目,打造玉树生态旅游品牌。州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BOT融资模式,提高玉树旅游项目实施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弥补玉树旅游业资金缺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四、创新龙头企业融资模式,培育优势特色龙头企业
充分利用龙头企业产品优势、企业知名度,根据《青海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办法》,引导州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尝试开展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对龙头企业实行“一对一”的信贷支持帮扶。加大优势特色龙头企业创业板上市培育力度,培育一到两家优势特色龙头企业,积极发展间接融资。
五、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强对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和效率,盘活企业存量资金,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设置合理的贷款期限,降低贷款融资成本。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监测,防止贷款利率偏高。发展多种抵押担保贷款模式,增强企业自主选择权,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费用,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补齐企业软硬基础设施短板,提高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为企业稳增长增效益降成本创造有利条件。
六、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繁荣“草根经济”
以“金惠工程”建设为抓手,努力向下延伸金融服务,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推动全州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完善村级金融服务网络,促进州内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及涉农保险工作的开展。深化全州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三信”创建工作的影响力。组建金融知识普及志愿者队伍,面向农牧区大力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七、支持高校毕业生及进城农牧民创业,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州内银行业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调研,主动了解玉树籍高校毕业生及进城农牧民创业信贷需求,寻找优势高校毕业生及进城农牧民创业优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重依托当地政府设立的扶贫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和藏文化孵化基地,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及进城农牧民创办农牧副产品小型加工业、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旅游企业、创办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和文化型小企业等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项目,大力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机器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场林地使用权、种养殖业活体动物等抵押贷款,稳步发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推动“公司+牧户”、“公司+中介组织+牧户”、“公司+专业市场+牧户”、“信贷+保险”等信贷模式,破解高校毕业生及进城农牧民创业融资担保难问题。
八、推动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融资担保业务的开展
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特许经营权下收益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保证金质押登记等服务,扩大企业质押担保物范围;通过市场引导,政府主导,搭建土地流转平台,推动“两权”抵押贷款稳步实施。同时,结合地方实际加大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试点开展农房抵押贷款业务。
九、加大对民族贸易企业信贷支持,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州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神,积极引导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