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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5〕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2020年2月13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

【加计扣除】相关法规
【高新企业认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