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5〕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2020年2月13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