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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支持水产品外贸企业疫情期间稳产增效六条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支持水产品外贸企业疫情期间稳产增效六条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宁政办〔202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宁德市支持水产品外贸企业疫情期间稳产增效六条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支持水产品外贸企业疫情期间稳产增效六条措施

  为支持全市水产品外贸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产增效,制定如下措施。

  一、扶持企业稳产增效。2019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水产品外贸企业,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去年同期60%以上的,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给予1万元补助;2020年下半年营业收入达到去年同期80%以上的,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给予1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企业外贸进出口额达2019年同期80%以上的,每增加200万元给予叠加1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度累计叠加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外贸进出口额居全市水产品行业前3名的企业,每家再叠加10万元奖励。以上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受益财政共同分担。

  二、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对水产品外贸企业年度内实施的生产性投资项目所需银行贷款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与受益财政共同分担。

  三、鼓励拓展线上市场。2020年第一季度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水产品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达75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业标准调整为500万元以上),按其一季度水产品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2020年实现水产品实物商品网络年零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外贸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提升完善冷链设施。2020年水产品外贸企业新建或改造3000立方米及以上、投资总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给予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五、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对2020年第二、三季度,每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和新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水产品加工企业,按企业二、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市财政与受益财政共同分担。

  六、强化公共品牌宣传。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海洋渔业局及新闻媒体、行业商协会等单位组织开展水产品公共品牌宣传推广,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大型商超等销售渠道开展展销、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公共品牌宣传和销售渠道拓展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补助。

  本措施适用于在宁德市域注册独立法人的水产品外贸企业或合法登记且运作正常的行业商(协)会,同一项目奖励或补助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奖励或补助资格认定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宁德市支持水产品外贸企业疫情期间稳产增效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索引号:ND00101-0108-2020-00019   文号:宁政办〔2020〕32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20日
  2020年4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德市支持水产品外贸企业疫情期间稳产增效六条措施》(宁政办〔2020〕32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对《措施》制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作简要解读。

  一、《措施》出台背景

  当前境外疫情发展迅速,对世界经济和贸易造成冲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显著增多,对我市水产品外贸企业影响尤为严重。为帮助水产品外贸企业保市场、保订单、渡难关,把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稳外贸外资促消费有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本《措施》,从支持企业稳产增效、升级改造、拓展市场、完善设施、复工复产、品牌宣传等六个方面,对水产品外贸企业予以扶持。

  二、《措施》主要内容

  (一)扶持企业稳产增效。对2019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水产品外贸企业,从鼓励其稳定生产经营和积极对外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