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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2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春茶生产工作,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春茶稳产增收“两不误”,促进我市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宁德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障外地用工。开展“点对点”劳务输出和包车等服务保障,对茶企雇佣外地务工人员实行茶叶企业包车补助,减轻茶叶企业复工复产采茶工紧缺压力。到6月30日前,需招宁德市外(疫情低风险地区)采茶工,人员相对集中且有组织包车接回的,包车费用(凭有客运资质运输公司的合法凭证)给予50%补助,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行用电优惠。做好茶企正常生产所需水、电、气等要素保障,确保春季茶叶生产加工有序进行,县(市)级以上茶叶龙头企业、茶叶精加工企业(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2020年2月1号至6月30号前用电享受到户电价下降5%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

  三、提高茶叶生产机械化率。鼓励茶叶生产主体开展加工设备清洁化改造和提高茶园机械化管理水平,缓解茶叶生产用工难、用工贵问题,支持购置采茶机、修剪机、耕作机,引进推广茶叶加工自动化、智能化、连续化生产线等,在6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财政对购置列入农机补贴名录的茶叶机械累加补贴购机价格5%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广茶园绿色防控。鼓励指导茶农、茶企按照绿色食品、有机茶生产要求,做好茶园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推广太阳能杀虫灯、粘虫色板及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的使用;支持各地推广茶园病虫害统防统治,各县(市、区)财政对集中连片开展茶园统防统治的给予每亩不低于20元的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茶叶电子商务。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茶叶实物网络零售额超过750万元的企业(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最高5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扩大政策性茶叶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茶叶特色保险,提高省级政策性保险品种保费比例,市、县补助由20%提高到30%,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40%、6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大金融资金支持。宁德市级农业产业化(茶叶)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不享受此政策)按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3个月(2020年3-5月)贴息,每家企业贴息不超过10万元(此项不与宁政办〔2020〕25号文件规定叠加)。具体由龙头企业自行申报,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茶产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核实后下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为减轻疫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茶叶生产的影响,帮助贫困户提高茶园管理水平、实现持续增产增收,综合当前全市茶叶市场行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实际种植茶园面积数给予每亩363元的直接补助,主要用于茶园增施有机肥、应用绿色防控技术等方面,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30%、7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宣传和落实,加大对市场科学、规范管理的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各茶叶加工企业加快恢复生产、稳定市场秩序,避免出现对茶农茶青压级压价收购的情况,确保广大茶农不因疫情影响而减收,保障茶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宁德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