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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常住建〔2020〕2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2024〕180号规定,继续有效
天宁区和钟楼区住建局、城管局,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3年我市试点为环卫职工提供公租房,解决了环卫职工的住房困难,为增强环卫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 建保〔2019〕55号)、《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入排查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常发〔2020〕22号)和《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规〔2013〕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开展环卫系统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工作,着力改善环卫职工的居住条件。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1.天宁或钟楼区环卫系统的外来务工人员,且在环卫系统连续工作满三年;

2.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均在常州无房产,且5年内在常州无房产转让行为;

3.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均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二、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