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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成自然资发〔2020〕39号

 

 


文件正文见附件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的补充规定》文件解读
来源:建管处 发布时间:2021-02-22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的战略部署,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目标,推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公园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总结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容积率管理促进"中优"区域城市有机更新的规划支持措施(送审稿)》,该支持措施内容同步形成《〈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二、制定思路
  《补充规定》重点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的统筹管理,引领土地资源向产业聚集区集聚,严格城市风貌管控,推进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打造高低起伏、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形态,促进"中优"区域城市有机更新,强化片区产业发展、生活配套建设以及生态场景营造,保障高质量发展,促进高品质生活。
  (一)开展城市设计对片区容积率进行统筹平衡
  强化以"片区"为单元开展城市设计,落实"片区综合开发"的理念,结合片区产业发展、生活配套建设以及生态场景营造的要求,加强片区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的统筹管理。在不突破片区开发建设总量的前提下,实施容积率转移平衡,实现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形态,促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推动城市风貌保护。
  (二)推进容积率精细化管理
  在目前我市按照形态分区对容积率进行通则式管理的基础上,结合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发展需求,通过城市设计实现容积率精细化管理。一方面要促进土地资源向城市核心区及TOD核心区等产业聚集区集聚,满足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历史文化风貌片区、山水蓝绿空间等城市风貌敏感区域建设强度及建筑形态管理,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三)结合城市发展理念优化现有规定中相关内容
  结合目前我市公园场景营造、地下空间利用、TOD建设等城市工作新理念,优化完善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
  三、制定依据
  《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成都市公园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