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20〕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 ( 国办发〔2019〕5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10+3”现代农业园区为有效载体,以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区域,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努力确保省内粮食总量供需平衡、基本自给,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累计建成443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宜机作业、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5000万亩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全省粮食年产量700亿斤以上。到203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夯实。
二、重点工作
(三)科学规划布局。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摸清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管护利用状况。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编制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指导各地同步制定规划,找准潜力区域,明确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突出抓好高效节水灌溉、小型水源工程和农田宜机化建设等,形成全省三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鱼米之乡”试点县和国家级、省级农作物制种基地县均要区域化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四)完善建设标准。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国家标准,加快修订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构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统一规范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要求。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市场价格变化和本地财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基础上,鼓励各地对已建项目区评估认定未达标的农田进行改造提升。(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全省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各地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公示制等制度规定,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强化过程监管,建立政府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质量监督机制,推行农民质量监督员制度,打造精品工程。(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负责)
(六)加强竣工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要及时办理项目移交手续,落实工程建后管护主体和责任,并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竣工验收中发现建设任务未完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坚决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七)统一上图入库。综合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加快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把各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成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加快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和对接移交等工作。(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负责)
三、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
(八)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地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对中央农田建设项目,落实中央投入标准要求,遵循共同事权原则,省级财政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市、县要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分区域、分类型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每亩总投入不低于3000元。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负责)
(九)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运用各类激励政策,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在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鼓励地方政府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在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债券资金的项目可先行调度库款开展建设,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争取利用国外贷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十)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制定
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省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加强新增耕地指标省域内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不断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一)强化试点与技术支撑。在基础条件好、建设潜力大、工作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探索通路、通水、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