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他基金规费征管工作,方便缴费人履行缴费义务,提高税务机关服务质量和征管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现予公布。
本公告适用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相关基金规费地区。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表证单书(样式)的通知
》 (
国税函[2005]891号
)中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16年01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表证单书(样式)的通知
》 (
国税函[2005]891号 
文件,以下简称891号文件),距今已有十年,文件部分内容陈旧,已不能适应各地税务机关税务征管工作实际。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管、统一流程、适应征管信息化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并公布。
二、《公告》中文书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此次发布《公告》,整理汇总了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他基金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中涉及缴费单位(个人)与扣缴义务人权利、义务的登记、申报、检查及执法类文书。此次文书修订兼顾了目前各地社保规费全责征收与非全责征收、明细申报与非明细申报的实际情况,基本原则是便于操作、简单明确、实用规范,同时最大限度减轻缴费单位(个人)办费负担、提升税务机关征管效能。
三、《公告》涵盖的范围是什么?
《公告》主要是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