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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


USHUI.NET®提示: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注意没有扩大范围文化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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