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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江津府发〔2013〕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江津府办发〔2019〕6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更好地发挥税收对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渝府发[2008]7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 渝府发〔2013〕5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市政府《关于调整长寿区等区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渝府〔2013〕93号)批准,现对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表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

区域

土地坐落地址

税额等级

年税额/平方米

几江街道、鼎山街道

城市规划区内

12

城市规划区外

6

德感街道

滨江新城规划范围内区域

10

德感工业园区、东方红工矿区

8

上述未列举范围

6

双福街道

双福工业园区

8

上述未列举范围

10

珞璜镇

珞璜镇行政区域内

8

白沙镇

白沙镇行政区域内

6

四面山镇

四面山镇行政区域内

8

李市镇

李市镇行政区域内

6

油溪镇

油溪镇行政区域内

6

石蟆镇

石蟆镇行政区域内

6

塘河镇

塘河镇行政区域内

6

中山镇

中山镇行政区域内

6

支坪镇

城市规划区内

8

城市规划区外

6

先锋镇

先锋镇行政区域内

6

龙华镇

龙华镇行政区域内

4

永兴镇

永兴镇行政区域内

4

慈云镇

慈云镇行政区域内

4

石门镇

石门镇行政区域内

4

朱杨镇

朱杨镇行政区域内

4

吴滩镇

吴滩镇行政区域内

4

蔡家镇

蔡家镇行政区域内

4

柏林镇

柏林镇行政区域内

4

嘉平镇

嘉平镇行政区域内

4

杜市镇

杜市镇行政区域内

4

广兴镇

广兴镇行政区域内

4

贾嗣镇

贾嗣镇行政区域内

4

夏坝镇

夏坝镇行政区域内

4

西湖镇

西湖镇行政区域内

4



备注:城市规划区、园区、滨江新城、东方红工矿区以规划部门的红线图为准。

来源:重庆市人大官网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