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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同意大连市等17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大连市等17个城市创建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
发改高技〔2016〕26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12-16

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 国发〔2015〕24号)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 《 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改办高技〔2016〕128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大连市、包头市、海口市、西宁市、乌鲁木齐市、邯郸市、葫芦岛市、大庆市、菏泽市、郴州市、绵阳市、铜仁市、玉溪市、宝鸡市、陇南市、吴忠市、五家渠市等共17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体制改革、政策保障、投资引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及时总结宣传示范城市经验,发挥示范城市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请各示范城市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增强城市竞争优势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结构和带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利用电子商务突破城市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的限制,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高城市的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力,降低物质资源和能源消耗,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城市管理,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三、请各示范城市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举措。提升电子商务支付客户体验和安全性,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大力发展制造业电子商务,统筹推进智慧商圈建设,以电子商务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展国际贸易新渠道。
四、请各示范城市把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抓手。把完善电子商务法规政策环境,健全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建设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措施,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机制、治理电子商务市场的新模式、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规制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试点工作,为解决制约电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