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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个人住房交易申报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办税流程的公告【2021年修订版】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个人住房交易申报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办税流程的公告【2021年修订版】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2021年11月30日)规定,修订了部分条款,并重新公布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决定对个人住房交易申报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简化办税流程进行完善和改进。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规定可享受契税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税时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提供家庭住房资料方式:
一是可以就其家庭成员、家庭住房情况填写《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进行书面承诺,不再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承诺事项由主管税务机关事后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审核。
二是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信息不明确或自愿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的,可以自行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就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凭查询结果办理纳税申报。
二、对提供涉税资料齐全的纳税人实行即时办结。提供涉税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告知应补正的资料和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纳税人应基于诚信进行承诺。如果承诺的上述事项不实,享受了税收优惠,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
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据实调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体系。
四、个人住房交易由中介机构代理的,中介机构应正确引导和告知当事人进行诚信承诺。代理的个人住房交易多次出现虚假承诺的中介机构,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未改正的,该中介机构将被税务机关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需提供的涉税资料和《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xds.gov.cn/guilin/)了解和下载,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和索取。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2.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18年8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1.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享受契税税收优惠填写)

购买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购买人姓名


身份证号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未成年子女姓名(未满18周岁)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政策依据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或三套以上的住房,按3%的法定税率征收契税。





附件2: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转让住房地址


转让人姓名


身份证号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未成年子女姓名

(未满18周岁)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政策依据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个人住房交易申报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办税流程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2018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桂林市党委、政府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作为桂林市“窗口”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结合目前桂林市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情况、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办税流程进行完善和改进,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个人住房交易申报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办税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目的就是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切实让群众办税便利。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在桂林市全市范围内适用。

(二)《公告》中的第一条措施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房产购买方为个人;

2.交易的房产类型为“住房”;

3.房产交易按规定可享受契税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公告》中的第一条措施是可选择性条款。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一是可以就其家庭成员、家庭住房情况填写《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进行书面承诺,不再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承诺事项由主管税务机关事后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审核;二是对本人家庭成员住房信息不明确或自愿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的,可以自行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就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凭查询结果办理纳税申报。

(四)对填报资料进行了简化。《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涵盖了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住房实有套数相关内容。

(五)主管税务机关对家庭住房实有套数的事后审核,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将纳税人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承诺事项与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对不符合享受契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反馈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落实“先税后证”。

(六)纳税人承诺不实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的,税务机关据实调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体系。

(七)规范了中介代理机构的行为。中介机构应正确引导和告知当事人进行诚信承诺。代理的个人住房交易多次出现虚假承诺的中介机构,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未改正的,该中介机构将被税务机关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适用住房坐落在桂林市五城区,享受契税税收优惠填写)

购买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购买人姓名


身份证号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未成年子女姓名

(未满18周岁)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政策依据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或三套以上的住房,按3%的法定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适用住房坐落在桂林市临桂区及11个县域,享受契税税收优惠填写)

购买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购买人姓名


身份证号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未成年子女姓名

(未满18周岁)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政策依据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或三套以上的住房,按3%的法定税率征收契税。




附件4

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填写)

转让住房地址


转让人姓名


身份证号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未成年子女姓名

(未满18周岁)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政策依据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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