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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7〕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 8 月 10 日


合肥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 发改规划〔2016〕2125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 皖政〔2017〕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和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决策部署,以特色产业为核心,以产城融合为重点,以创新机制为保障,重点围绕培育新动能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为加快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不断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引领,培育“隐形冠军”。把培育成长性好的特色产业放在首位,瞄准高端产业和高端环节,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延伸全产业链条,注重培育“四新经济”,实现业兴镇兴。

——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综合功能。围绕人的城镇化,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促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打造宜居宜业环境,实现创新功能、产业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区功能的有机融合,放大叠加效应。

——坚持市场主导,优化要素配置。实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积极创新建管机制和服务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参与建设运营,千方百计调动社会力量。

——坚持分类施策,探索发展新路。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积极对标先发地区,注重发挥比较优势,有效对接创新性供给和个性化需求,努力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特色小镇建设新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培育和规划建设30个左右特色小镇,形成一批特色小镇样板,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小镇建设创出示范路径。

按主导产业定位,将特色小镇划分为Ⅰ类和Ⅱ类特色小镇,每个小镇的培育建设期为3年。Ⅰ类主要包括信息经济类、金融基金类、双创示范类、电子商务类等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Ⅱ类主要包括文化类、体育类、旅游类等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实现小镇环境景观化。所有特色小镇达到 3A 级以上景区标准,其中文化、体育和旅游类特色小镇达到省级旅游小镇标准。特色小镇内或周边拥有较为完善的产业配套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运营主体专业化、日常管理服务精细化。

二、建设任务

(一)突出产业创新。根据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攻方向,适度发展新型工业,实行“一镇一业”(不含房地产),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在细分市场中构建小镇大产业,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带动扩大就业、集聚人口。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新兴产业培育和导入、传统特色产业升级,以及依托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打造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小镇。支持各地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特色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多规融合”。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有度、生态空间山青水秀”要求,梳理空间要素、优化空间秩序、提升空间价值。支持特色小镇开展“多规融合”,科学编制概念性规划、控制性详规等,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小镇规划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建设面积控制在30%-50%。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要引进高水平的专业机构,高起点做好特色小镇的规划设计。(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三)完善功能配套。加快道路、供电、供气、供排水、绿化、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特色小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速构建普惠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光纤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加速光纤入户,确保实现小镇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强文化、旅游功能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提升,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设施,做好与公共交通系统高效衔接。强化校企合作、产研融合、产教融合,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小镇探索发展国际教育、国际医疗、国际社区等,打造都市区国际化发展新平台。(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四)塑造特色风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保护,挖掘文化内涵,彰显独特风貌。加强对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根据产业特色、地形特点、历史文化,打造独特的建设风格、人文气息,在保留原汁原味自然本底的基础上,实现新老建筑的有机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小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五)推广绿色低碳。保护小镇特色景观资源,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构建生态网络。深入开展水污染、垃圾污染防治行动,带动小镇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有机协调小镇内外绿地、河湖、林地等,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互促共融、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有机结合,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美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旅游局)

(六)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企业家创造力,支持企业参与小镇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强化政府在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放管服”改革,允许特色小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先行先试有关改革事项,依法下放特色小镇所在地各类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安排特色小镇建设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市级特色小镇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主导产业培育等方面,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对按相关程序评选出的市级培育特色小镇,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特色小镇。对进入国家、省级培育名单的小镇,可叠加享受国家、省、市的扶持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特色小镇项目储备库内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量身打造特色金融产品。探索建立由多方参股的发展基金,鼓励运用PPP模式开展特色小镇项目建设。吸引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通过“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等方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提供多元融资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配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