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合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实施意见
合政〔2016〕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合政秘〔2020〕25号)规定,继续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 (
皖政〔2015〕48号)、《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合发〔2015〕1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29号)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引领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基地,推动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发挥优势、凸显特色、聚焦发力、错位发展,以壮大产业规模、构建产业生态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开放集聚为路径,以创新平台建设为支撑,着力培育一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形成与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基地梯度推进的新格局,进一步增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二、申报主体
各类园区是申报主体,包括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含筹建)和新型园区。
三、申报条件
1.产业领域。原则上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聚焦重点领域产业推动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指导意见》(合发〔2015〕1号)确定的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等5大产业领域、18个产业集群进行申报。年度具体申报领域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定、发布。每年通过竞争性评审,支持3-4个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2.产业基础。申报产业领域应初具规模,并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拥有1家以上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产业规模国内前20名的优势骨干企业。拥有1家市级以上申报产业领域的创新平台。园区基础设施完备,拥有相关公共服务机构。
3.项目支撑。园区应有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项目,新引进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10个,产业链核心项目单体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项目已开工或者具备当年开工条件,前期手续齐备,建设资金落实,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发展目标
到2018年,单个基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或三年(2016-2018年)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集聚产业链企业达到40家,其中超过10亿元核心企业1家以上。到2020年,单个基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或三年(2018-2020年)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集聚产业链企业达到70家,其中超过10亿元核心企业2家以上。同时,基地应分年度细化新增投资、税收贡献、产业配套、技术创新、人才培育等支撑指标。
五、支持政策
1.设立市级引导资金。自2016年至2020年,市财政通过整合各类财政资金,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引导资金。市财政将专项引导资金切块到县(市)区、开发区,县(市)区、开发区按照1:1比例配套。市级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基地的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平台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