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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及等级划分范围的通知【2023年修订版】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及等级划分范围的通知【2023年修订版】
(2014年7月18日马政秘〔2014〕82号发布 根据2023年7月6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马政〔2023〕29号)修正)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 ( 马政秘〔2018〕24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USHUI.NET®提示:根据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马政办〔2018〕51号规定,规定,第一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政府本级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09-07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01-08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马政办〔2020〕32号规定,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等级划分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前年度查补等涉税事项仍需按此文执行。其余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省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