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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合政〔2010〕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我市机构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19年11月19日规定,第二十条修改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相关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及其它相关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按财务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不超过认证费50%的资金支持。资金支持额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合政秘〔2020〕25号规定,继续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合政〔2023〕9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 》 ( 国办函〔2009〕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 皖政办〔2009〕9号、《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财税政策扶持

  1、在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与中央和省级扶持资金配套使用。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要相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2、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及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市财政按其所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50%额度予以奖励,奖励期限3年。

  3、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奖励给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市财政按其所缴契税全额标准给予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市财政按房屋租金的15%给予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纳税本市留成部分。

  租房补贴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兑现。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同期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的,以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数计算。

  4、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8%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5、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服务外包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进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7、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对服务外包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依法免征关税。

  8、服务外包企业年服务外包营业额达到300 万美元,增幅超过30%,且在我市缴纳各项税收(含关税)同比增长30%的,奖励其管理团队 15万元;服务外包企业年服务外包营业额达到500万美元,增幅超过20%,且在我市缴纳各项税收(含关税)同比增长20%的,奖励其管理团队30万元;服务外包企业年服务外包营业额达到800万美元,增幅超过20%,且在我市缴纳各项税收(含关税)同比增长20%的,奖励其管理团队50万元。

  9、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年薪收入1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两年市财政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等额标准予以奖励;后三年市财政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50%标准予以奖励。

  10、对以海关报关方式出口的纯软件产品,每出口收汇1美元给予人民币0、05元的奖励。

  11、鼓励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内外开办分公司或设立办事处。在境外投资10万美元以上单个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2、按照部、省、市共建协议,支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对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生的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

  13、支持建立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在行业内信息交流、中介协调、标准制定、规范自律、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方面作用。对建立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的,给予启动经费补贴。

  三、人才培训和引进

  14、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和培训机构合作培养服务外包专业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和培训机构合作实行“学分交换”,将服务外包实训课程纳入有关专业具体教学计划,加强服务外包专业技能培训,并根据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给予学分补贴。具体办法依据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商定的规定执行。

  15、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选择若干高校、职业学院,鼓励其在数据加工处理、软件设计编写测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证券、呼叫中心、物流等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安徽服务外包产业园和安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成为中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16、支持培训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