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合政办〔2018〕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合政秘〔2021〕3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0日
合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
皖政办〔2018〕6号)、《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着力补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和智慧养老服务,加快完善多层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到2020年初步建成多层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合肥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建立全市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开展全市老年人信息普查,重点筛查统计失能半失能、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情况,在普查基础上再按1%比例进行抽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梳理归纳现有惠及政策,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力争覆盖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依据实用性原则和建设规范,选择500户经济困难的高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其中,每个区改造80户家庭,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巢湖市(含安巢经开区)各改造45户家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城乡建委,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
加大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和补贴力度。按照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达到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高龄津贴制度,适当提高9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继续提升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为三类特困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继续完善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制度;继续实施由卫计部门牵头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
(二)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积极培育和引入市场服务主体。依据《合肥市培养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和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业”政策给予资金支持,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10家、社会组织10家,打造含智慧养老在内的专业化服务品牌1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
建立空巢、孤寡老年人走访探视制度。以社区为主导,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各类服务资源整合参与,采取电话、走访、探视和邻里守望等形式,定期走访探视空巢、孤寡老年人,2018年底前,实现区、开发区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机制,2019年底前,县(市)农村地区探视走访工作全面展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9年)
推进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小区助餐点+送餐入户”或集中送餐的模式,推进区、开发区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建设,为辖区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自助用餐和上门送餐等服务,2018年覆盖率达到50%,2019年达到80%,2020年达到100%。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小区助餐点给予开办补贴。鼓励县(市)城关镇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
(三)探索“互联网+”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多种有效应用模式。
推动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主的信息平台建设。统筹整合各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基础数据、服务渠道、服务终端等资源共享,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为老服务主体,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经信委、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
推进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人工智能产品,促进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实现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全覆盖。创建1个智慧养老示范县(市)区、20个智慧养老示范街道、50个智慧养老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经信委、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
推进经济困难的失能、空巢等老年人家庭智慧化服务。选择500户经济困难的失能、空巢等老年人家庭,为其配置智能腕表、智能床垫、远程呼叫、陪护机器人等智能设备,提供健康监测、生活照料、情感陪护、紧急救援等服务。其中,每个区安装80户,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巢湖市(含安巢经开区)各安装45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
(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编制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与绩效评估办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初步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城乡建委、市数据资源局、市食药监局;完成时间:2020年)
(五)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推进医养结合。
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困家庭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2020年底前,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0年)
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0年)
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紧密合作,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20年)
推进中医服务进社区进家庭。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康复保健服务,到2020年,实现对社区和家庭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间:2020年)
(六)保障服务场地供给。
建立长效机制,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合理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养老服务。
2018年新建4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新增养老服务用房设施达标社区80个;2019年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5个,新增养老服务用房设施达标社区80个;2020年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5个,新增养老服务用房设施达标社区78个。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两个达标”。(牵头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助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间:2020年)
(七)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发展农村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每个县(市)选择3个村居建设互助式养老示范点,以村委会为主导、以基层老年协会或社会组织为牵头、以购买服务为支撑,给予资金支持。重点保障农村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