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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合政〔2016〕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合政〔2017〕147号》规定,将“三、支持政策9.税费政策”中的“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政策,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修改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政策,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的增值税征收,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5〕84号)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皖政〔2014〕6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 合政〔2015〕209号,现就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基本思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定位,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开放集聚的原则,以服务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着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为健康合肥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发展目标。

——到2017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和有照料、护理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有效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建成各类医疗护理型床位2000张以上。

——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和有照料、护理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建成各类医疗护理型床位5000张以上。

二、重点任务

3.加强规划引领。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发展格局。市级重点规划建设若干个医养结合示范中心,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试点示范;县(市)区要合理布局,大力推进本地医养结合示范中心建设;乡镇要大力推动农村敬老院从五保供给机构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街道要坚持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并举,不断扩大医养结合服务覆盖范围;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设施。

4.放宽准入条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设置护理院、医务室或护理站;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区、老年护理床位;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5.支持多元发展。立足“保基本、强基层、公益性”,整合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资源,按需提供老年护理床位、家庭医生等服务。采取“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逐步增加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和政府购买服务比重。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人寿保险机构和具有成功开发运营经验的相关企业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合作,推动有条件的福利院与医疗机构联合办院,鼓励部分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

6.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信贷产品,放宽贷款条件,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适度给予利率优惠。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领带动作用,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配套资金支持,撬动各类社会资本,以市产投集团为主体,组建市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优先股等多种方式,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业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资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7.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民政、社保、卫生计生、公安、国土等信息资源,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互联互通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跨部门、跨业务、跨层级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三、支持政策

8.医保政策。对取得医疗执业许可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实行协议管理。在定点机构入住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在床日定额下据实结算。

9.税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