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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虾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虾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秘〔2018〕1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虾稻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进一步扩大我市“中国龙虾之都”的品牌影响和示范带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美,现就推进全市虾稻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总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突出产业兴旺,实现高质量发展,围绕“生态为先、虾稻共作、优质高效、实现共享”的工作目标,不断健全我市虾稻一二三产融合体系,推进虾稻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粮为重。坚决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优先改造岭区、低湖田等发展虾稻共作,严格执行挖沟占比不得超过种养总面积10%的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合理规划、科学布局,避免盲目发展、无序扩张。

  ——坚持生态种养。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秸秆还田、生物操控等技术措施,严格投入品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

  ——坚持三产融合。推动虾稻生产、产品加工、餐饮流通、旅游文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虾稻产业。

  (三)发展目标。

  着力推进虾稻产业“3115”发展战略布局,到2021年,实现全市虾稻综合种养面积100万亩以上,一产产值(龙虾、稻米)100亿元以上,一二三产总产值500亿元以上。按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格局,全力打造集养殖、加工、出口、科研、餐饮服务、冷链物流、精深加工等为一体的完整虾稻产业链条,深入推进虾稻一二三产业融合联动发展,努力把虾稻产业打造成富民强农美居的第一特色产业、产业转型升级的第一示范产业和接二连三融合的第一综合产业,实现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农田环境生态健康、农民收入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实施产业规划。编制我市虾稻产业三年(2019-2021)规划,根据我市自然资源分布、发展现状,以环巢湖和淮河流域两大区域板块为重点,围绕长丰杜集、造甲、下塘,庐江泥河、郭河、白湖,巢湖烔炀、黄麓,肥东长临河、八斗,肥西山南等乡镇,重点打造一批虾稻产业集群乡镇和行政村。

  (二)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支持建设一批稳产高效、生态循环、特色鲜明的百亩示范点、千亩示范片、万亩示范区,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虾稻综合种养示范区。按照“提质增效、生态环保”的总体要求,制定与当地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相适应的“一水两用、一田双收”技术规范和管理模式,不断发挥示范区的展示引领及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格局。

  (三)着力延伸产业链条。支持本地龙虾及虾稻米加工企业扩大产能,开展“虾田米”和“稻田虾”特色虾稻产品加工,带动虾稻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逐步提高甲壳素、虾黄等虾稻产品深加工水平。认真贯彻农产品“走出去”战略,依托现有销售渠道,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龙虾加工企业拓展北美、欧盟等境外市场,提升“合肥龙虾”全球知名度。推进龙虾交易市场建设,打造区域性龙虾交易中心。完善小龙虾线上线下供应链,鼓励龙虾网店及各种线上平台发展,规范完善龙虾熟食工厂烹饪、冷冻、包装、物流等渠道,拓宽市场渠道。

  (四)构建融合发展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类虾稻产业主体,通过产业链接、要素链接、利益链接等方式组建联合体,打造包含一二三全产业链的虾稻产业发展共同体,带动种养殖户增产增收。鼓励和引导“龙虾大王”餐饮企业通过直接控股、资金入股、订单销售等方式,建立专属产品直供基地,开展龙虾、虾稻米产品的产销对接,实现产品直供、订单销售、利益共享。开展清水龙虾、生态稻米示范店认定,鼓励“龙虾大王”餐饮门店开设专柜,展示我市规模虾稻基地和优质虾稻米产品,提升广大市民对虾稻产业、清水龙虾、优质稻米的认可度,提高虾稻产品的美誉度。

  (五)培育提升虾稻品牌。继续推进和打造“合肥龙虾”公共品牌,实施“合肥龙虾”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