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7〕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 (
锡政办发〔2016〕160号),并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二、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