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10-11-05 锡地税发〔2010〕12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区各地税分局:
现将《
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苏财税[2010]3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包括江阴市、宜兴市)
房地产交易环节
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按照
财税〔2010〕94号
和
苏财税[201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
苏财税[20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