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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契税税率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契税税率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08〕1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 苏政办发〔2008〕133号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