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9]24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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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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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工作,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精神,现将
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