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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7]293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2-11
海淀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148号
【房产税】相关法规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