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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修改《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八个文件的公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修改《关于
房产税
、城镇
土地使用税
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八个文件的公告
青地税发〔201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11-19
按照《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省政府令第238 号)要求,现将我局在《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规定施行前出台的八个文件修订如下:
一、
《
关于
房产税
、城镇
土地使用税
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青地税三[1998]8号
)
第一条中“均由出租方按每次实际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0日内申报缴纳
房产税
”修改为“均由出租方按每次实际取得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
房产税
”、删除第三条中“对其中客房部分对外出租的,可暂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
房产税
”、删除第四条、删除第八条、删除第十条。
二、《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青地税发〔2008〕122号
)删除第一条、第二条。
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
建筑
业统一发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发〔2007〕12号)删除第一条第四款、第二条第四款。
四、《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
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
个体
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税发〔2007〕71号)“二、(一)3、”的内容修改为:3、定期定额户对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应纳税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书面答复。
五、《
印发《邮寄
纳税申报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青地税发〔2002〕153号
)第五条“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主管地税机关应对纳税人所报资料认真进行审查。”修改为:申请实行邮寄
纳税申报
方式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填写《邮寄
纳税申报
方式申请表》,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所提供资料核对后,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
六、
《
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印花税
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青地税发〔2005〕106号
)
删除第二、三、四、五条。
七、
《
关于明确
房地产
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廉租住房
土地增值税
和
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青地税发〔2010〕17号
)
删除第二条。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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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相关法规
【青财税[2020]5号】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青财税[2020]8号】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青地税函[2008]6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192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内四区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青财税[2006]5号】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函[1999]1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自建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承租人转租房产不再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三[1998]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
【青财税[2020]5号】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青财税[2020]8号】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青地税函[2008]6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192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内四区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青财税[2007]77号】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青财税[2002]42号】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青岛港务局黄岛前湾港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青财税[2019]4号】 青岛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青财税[2016]22号】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同意济南等10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青地税函[2009]12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开发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三[1998]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青岛市地税局通告2016年第7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青地税发[2008]47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8]70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青岛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
【青工信规[2022]1号】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青财税[2014]17号】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6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按调整后单位税额标准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青财税[2019]1号】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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