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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生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生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6〕74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8-03
浙江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学生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浙财农税字〔2006〕1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