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扬府发〔2010〕149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商品住房供应基本稳定,市场价格基本保持平稳。但是,市场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闲置现象突出、投资开工量不足、商业办公用房大量积压等,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为切实解决目前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市区闲置土地
(一)清理对象。对市区1999年以来通过招拍挂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应当开工但尚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用地。
(二)清理要求。
1、属开发企业自身原因未开工的闲置土地项目,必须于今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
2、属净地出让,且已超过约定交地时间仍未交地而导致未开工的项目,由相关区政府(管委会)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拆迁交地工作。
3、属生地出让,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于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拆迁且动工建设。
4、属开发企业申请调整规划的项目,必须于今年9月底之前向规划部门重新申报规划方案,重新申报的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应及时告知;重新申报的方案,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按新方案实施,经市批准同意调整的按原方案实施,开发企业必须在9月底之前动工建设。
5、属政府调整规划,导致项目不能实施或需调整原规划方案后再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于今年9月底前提出具体处置方案,报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属其他特殊情况未开工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会同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处理方案,报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处置方法。属以上清理要求中第1、3、4类情况,9月底前仍未开工建设且闲置时间超过2年,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时间超过1年不满2年,征收不超过出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属以上清理要求中第2类情况,由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追究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属以上清理要求中第5、6类情况,由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的处置方案审核后付诸实施。
(四)时间安排。8月中旬,市政府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8月中旬至8月底,由市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对未开工房地产项目进一步调查核实,逐宗提出处置方案,提交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9月份,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会同区政府(管委会)对处置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协调。10月份,对照清理要求和处置方法,由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11月份,进行扫尾、总结。
(五)组织领导。成立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次清理工作,研究确定清理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副市长陈扬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骏、市国土局局长徐洪喜任副组长,市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国土局副局长汪庆湖任办公室主任。
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市区房地产项目开工建设的监督管理。对近期签订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的项目,仍未拆迁交地的,各区(管委会)要加快拆迁进度,限期交地;已交地的,要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开工前的准备,防止造成新的闲置。
二、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市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对房地产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出让、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环节程序、时限和前置条件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并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积极实行联合办理、并行办理等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二)明确工作责任。房地产项目审批涉及的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制定内部审批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时限和标准。联合办理过程中,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协调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审批中,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批件的,各办理部门要主动同相关部门联系。
(三)严明工作纪律。市行政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起行政监察的职能,对行政审批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促进市区存量商业办公用房的转化利用
(一)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是促进市区商业办公用房转化利用的责任主体。广陵区、邗江区要按照今年转化利用40%、明年转化利用60%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维扬区、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今年转化利用70%、明年转化利用30%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市政府将给予1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在市招商引资经费中列支。
(二)细化方案、加快招商引资。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商业办公用房存量房源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转化利用方案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商业办公用房的转化利用。要把推进商业办公用房转化利用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现代服务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与开发企业共同谋划招商引资的思路和相关措施,推动商业步行街、商贸城、美食街、建材家具市场、写字楼、信息产业园等特色特区的发展。
(三)强化引导、给予政策扶持。市区从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凡在此期间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购房人(限所购商业办公用房为面积在1000㎡以上的项目),契税缴纳采取先征收后奖励的办法,即按购房总价款的3%征收契税,后给予1.5%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契税收入承担,具体操作方法,由地税、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本文下发后新批准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不在奖励范围内。
(四)提升服务、促进转化利用。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对购买或承租商业办公用房的购房人或经营者,工商、税务等部门在相关手续办理方面要做到方便快捷,相关费用缴纳方面要给予优惠或减免,切实为购房人和经营者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商业办公用房转化利用。
四、建立市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新闻发布制度
(一)活动组织。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主办,由市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二)内容及形式。发布会原则上定期于每月2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举行;主要发布每月(季、半年、全年)市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市区房地产业发展相关政策。除了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外,要在主流媒体和其它相关媒体设定固定栏目、固定时段、固定版面以新闻报道方式对社会发布。
(三)有关要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到权威、实时、客观、准确、公正,努力为广大购房群众提供全面真实的市场信息。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市区各相关新闻媒体要按照要求,全面、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挥好舆论的引导作用,共同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1:市区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2: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可售房源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2:
市区商业办公用房转化利用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
行政区域
|
存量房
|
任 务 分 解
|
备 注
|
总存量
|
商业用房
|
办公用房
|
2010年度完成量
|
其中:
|
2011年度完成量
|
其中:
|
商业 用房
|
办公 用房
|
商业 用房
|
办公 用房
|
广陵区
|
48.45
|
30.36
|
18.09
|
19.38
|
12.14
|
7.24
|
29.07
|
18.22
|
10.85
|
|
邗江区
|
41.6
|
27.43
|
14.16
|
16.64
|
10.97
|
5.66
|
24.96
|
16.46
|
8.50
|
|
维扬区
|
14.84
|
10.38
|
4.46
|
10.39
|
7.27
|
3.12
|
4.45
|
3.11
|
1.34
|
|
经济开发区
|
8.6
|
7.06
|
1.55
|
6.02
|
4.94
|
1.09
|
2.58
|
2.12
|
0.47
|
|
合 计
|
113.49
|
75.23
|
38.26
|
52.43
|
35.32
|
17.11
|
61.06
|
39.91
|
2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