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二〇〇一年一月十五日
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人事部在1996年制定下发的“九五”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计划中,提出要加快建立发展留学人员创业园。近几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了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领导,在政府统一协调、人事部门牵头与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留学人员创业园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全国已建成创业园40多个,入园留学人员企业1500多家,形成了一批留学人员创业群体。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立,对开发留学人员资源,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科技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作用,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推动创业园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要始终坚持以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培育具有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为重点,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园的运作要兼顾国家、地方和留学人员的利益,做到科学管理,注重实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留学人员创业园一般建在具有良好创业环境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立创业园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报国家人事部备案,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可由地方政府与人事部共建。
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重视和支持,制定有配套优惠政策;留学人员相对集中,入园创业的留学人员带有资金、技术或项目;所在地区具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对外开放程度较好,经济较为发达;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服务功能较完善,能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培训、融资、研发、市场营销、国际合作等服务;具有支持留学人员创业的启动资金投入;有一支素质较高和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队伍和一套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和办好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确立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创业园,国家和地方要加强工作指导,在人才、技术引进等方面加大投入,扶持建园。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摸索总结创业园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面的建园经验,引导创业园有序发展。
四、留学人员创业园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