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关于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关于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规划资源〔2020〕331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 ( 宁规划资源规〔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条款的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意见》第六条中“不得小于300平方米”“不得小于45平方米”均指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

(二)作为住宅配建设施的地下储藏室(间),应在规划核准图中予以标注,不属于商办性质,可不执行《实施意见》有关地下空间不得分割销售的规定。

(三)在规划设计方案单体平面图上,应明确划分最小登记单元,并标注其相应的建筑面积(含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规划资源部门在方案审查及规划许可时应审查其是否符合《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