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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云税四字(1990)63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0-04-21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贸市场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 ( 云地税三字[2003]12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第三条的规定废止

优策网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2011年4月25日起此文件第三、四、五、七、十二条失效。第二、八、十条中涉及行政审批取消。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
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中涉及的行政审批取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未废止条目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规定,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废止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拟定了《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