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共同受让人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办理意见》的通知【2024年修订版】
宁规划资源规〔2020〕3号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工作,针对联合竞拍人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申请首次登记,特制定《关于共同受让人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办理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3日
关于共同受让人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办理意见
(2024年修订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南京市范围内联合竞买的招拍挂出让用地,联合竞买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作为共同受让人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