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业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业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3〕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的通知》 ( 京财法[2008]589号规定,北京市财政举凡转发的列入财政部第48号令目录内的相关文件即自行停止执行。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3-01-28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2]1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2]1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