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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20〕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20〕6号)、《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苏政发〔2020〕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20〕4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经济增强扩大就业能力。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围绕发展“数字经济、总部经济、枢纽经济”,打造升级版的产业发展新路径。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加快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要生态环境项目。大力发展“5G+工业互联网”,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和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化转型行动。打造内循环经济体系,促进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的基础性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壮大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升级版2.0。(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期限2020年。将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前期出台的免征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雇主)缴费,以及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部分服务业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可以延缓到2021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以及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2020年。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取消奖补年限设置,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医保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20〕26号)精神,提升双创示范基地对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带动作用。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对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的工作成效开展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A类和B类分别按市级7.2万元/年和4.8万元/年、省级及以上12万元/年和8万元/年的标准给予创业基地服务补贴。将小微创业基地纳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范围,按照市级基地50%的标准给予相关补贴。探索人才创业保险,加大对创业失败的保障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建立利息合理分担机制。降低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度可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新业态灵活就业。建立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便捷高效的个体经营注册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实施新就业形态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依法依规搭建共享用工平台,逐步建立平台企业支持机制,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支持平台企业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针对平台企业用工特点,指导规范企业用工,依法保障平台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将新业态领域人才纳入人才管理服务范围,拓宽新业态从业人员成才发展通道。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