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主动公开)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 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 主要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至 2022年年底。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 申报材料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2);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5.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1. 适用对象
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 主要内容
对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2.特困人员毕业生;3.孤儿毕业生;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6.残疾人毕业生;7.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 申报材料
(1)《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件3);
(2)《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附件4);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5.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实办理就业登记情况,核准确定拟发放补贴资金数额并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 适用对象
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企业及从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
2. 主要内容
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3. 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 申报材料
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新业态平台企业需提交:
(1)《济宁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5);
(2)《济宁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6);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
(4)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5)新业态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服务)协议。
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个人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