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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2006]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鲁财法〔2015〕9号规定,保留,继续执行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8-11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中的“应税集体所有建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