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指南【2021】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指南【2021】
发布日期:2021-09-03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创业时非在职状态)、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劳动法定年龄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及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人员。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

二、补贴标准

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三、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补贴一件事申请表、申请人(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四、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条件

1.创业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创业者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这一情况外,创业时限非在职状态;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

3.所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这一限制。

4.企业未更换过法人,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5.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五、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条件

1.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2015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1年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

3.在本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