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府【2017】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附件
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表
区域
土级
等级
范围
年税额(元/平方米)
其中:工业用地年税额(元/平方米)
市辖区
一级
江城区:东至新江东路、新江南路、东风三路,西至漠阳江河,南至沿海高速公路联络线,北至金山路
8
4
二级
江城区:除划分一级土地范围和白沙街道、埠场镇、双捷镇范围以外土地
阳东区:东城镇
海陵试验区:三级地段范围以外的地段
6
3
三级
江城区:白沙街道、埠场镇、双捷镇
阳东区:红丰镇、北惯镇、合山镇、雅韶镇、东平镇
海陵试验区:南海一号大道往东方向,S594公路往西北方向,S277公路往东南方向所包括的路段
阳江高新区:平冈镇
4
2
四级
江城区:产业转移园区的工业用地(含示范区)
阳东区:塘坪镇、大八镇、那龙镇、新洲镇、大沟镇,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工业用地(含产业集聚区)
阳江高新区:产业转移园区的工业用地(含示范区)
2
1
五级
无
县(县级市)
一级
无
二级
阳春市:春城街道和河西街道
阳西县:织镇(不含原蒲牌镇区域)、沙扒镇
6
3
三级
阳西县:溪头镇、儒洞镇、程村镇
4
2
四级
阳春市:春湾镇、合水镇、潭水镇、工矿地区、双滘镇、三甲镇、八甲镇、河口镇、马水镇、永宁镇、岗美镇、陂面镇、圭岗镇、石望镇、松柏镇、河镇,
产业转移园区的工业用地(含示范区)
阳西县:上洋镇、塘口镇、新圩镇、原蒲牌镇区域,产业转移园区的工业用地(含示范区)
2
1
五级
阳春市:岗美华侨农场
1
0.6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17〕29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阳江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阳江职院,江门海关,中央、省驻阳江各单位。
《阳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粤财规〔201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
一、适用税额
(一)市辖区
一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4元/平方米;
二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3元/平方米;
三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4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2元/平方米;
四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2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1元/平方米。
(二)县(县级市)
二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3元/平方米;
三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4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2元/平方米;
四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2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1元/平方米;
五级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非工业用地为1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0.6元/平方米。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适用税额同时废止。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对已多缴税款的,可抵扣下年度税款或予以退税。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