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
德政字 〔2015〕 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更好地对接资本市场,现就我市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市挂牌为导向,以优化企业股东股本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提升企业管理能力,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进程。自2015年起,每年股改企业100家以上,到“十三五”末,力争全市股份公司数量1000家以上。
企业股份制改造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搞“翻牌公司”,确保如下目标的实现:
(一)优化两个结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债转股等形式扩大资本规模,优化资本结构;引入对企业长期发展起促进作用的优质大股东,优化股东结构。
(二)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与股权、期权挂钩的人才激励机制。
(三)规范财务制度。按照上市挂牌的标准要求规范财务制度,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影响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战略合作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强化管理团队。聘用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高管人员,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配强、配齐专职管理团队,提升企业管理能力。
(五)优化信贷结构。针对普遍存在的相互借贷、相互担保,“一企受损”引发“众企遭灾”的风险,通过股份制改造,优化增信方式,加速破圈(互保圈)、断链(互保链)进程。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培训,解决企业不想改、不敢改的问题。聘请国内相关领域具有实战经验的顶级专家到我市做针对性授课,通过培训消除企业家的思想顾虑,提升对企业股改、上市重要性的认识,解决好企业家不想改不敢改的问题。
(二)优选机构优化方案,解决企业股改“跑偏”问题。中介机构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企业将来能否顺利上市挂牌。指导拟股改企业选择业绩优良的中介机构并开展对接活动,加深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了解;在券商、律师、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指导下,科学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在坚持内容、程序合法,保持企业股改前后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从中介机构制定的股改方案中,选择最适合的企业股改方案,股改方案要突出股改目标,确保股改完成后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
(三)加强技术指导业务辅导,解决企业不会改的问题。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知名专家组建专家团队,组织开展股改业务辅导培训,为拟股改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法律服务、审计评估等现场服务,帮助解决股改中存在的技术难题;修编完善《德州市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指南》,为县(市、区)及企业开展股改提供借鉴和指导。
(四)帮助克服实际困难,解决企业不能改的问题。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涉企改制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建立企业改制问题反映“直通车”制度,对企业在股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因历史遗留的债务和担保问题构成重大法律障碍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各方当事人,妥善解决债务处置、债务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对股改企业资本运作、战略管理等方面人才资源的培育、引进和使用给予支持。
(五)加强后备企业培养,力求股改效应最大化。本着“培养一批、储备一批、股改一批”的原则,优先将骨干企业、龙头企业、“两高”企业纳入股改计划。市级股改后备企业保持在10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后备企业数量不低于县规模以上企业数的10%,使股改效应在我市企业中得到最大释放。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税费优惠。股改企业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股东、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企业因改制需要补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股改中一次性发生的有关权证及无形资产过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按规定免收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优先安排项目。股改企业申报上级政策性资金和发展项目时,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要优先支持。
(三)强化金融支撑。对已完成股改企业,各银行、金融机构优先安排动产抵押、各种质押和信用贷款业务,优先落实利率优惠、“先贷后还”、贷款展期等政策,优先安排落实“政保贷”、“中小企业贷款主办行制度”。实施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为股改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
(四)提高审批效率。市、县要在行政事务审批服务大厅设立“企业股份制改造专门窗口”,由政府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股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调整充实原市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组织、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