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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皖税发〔2022〕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税总纳服发〔2022〕34号要求,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5月至9月期间,联合开展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开展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专项工作,是认真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的有力抓手;是解决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以及在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监管与支持并重、并举,加强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工作的部门协作,引导涉税中介行业依法、诚信、合规经营,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为建设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贡献。

二、聚焦规范涉税中介领域重点问题,分步分类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针对近期涉税中介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此次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相关工作应重点聚焦: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一)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引导,根据梳理出的自查整改对象清册,通知并督促本辖区涉税中介机构聚焦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及广告、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存在问题,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认真做好监测研判。税务部门要认真开展涉税中介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工作,加强信息甄别研判,并按工作职责分工推送相应部门处理。对于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涉税服务信息,税务部门要及时进行甄别研判,书面回复明确性意见。

(三)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经甄别涉嫌虚假宣传或虚假广告的信息,各地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涉嫌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部门要对涉税中介及相关委托人进行立案查处。对于涉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税务部门要对涉税中介进行查处。

(四)及时总结报送成效。市级税务部门要会同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对于查处的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的具体案例要形成4类清单。

三、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

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对经查实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行为,对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