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
2025-02-24 陕知发〔2025〕1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范、便利、普惠、多元的工作体系,支持盘活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金融创新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设立陕西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秦知贷),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不良后,按照《
陕西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秦知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陕财办金〔2024〕44号)规定的相应标准和额度,给予未偿还贷款余额最高50%或最高600万元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
二、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激励机制。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将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状况作为审贷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定期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数据。支持合作银行开发适合企业的“秦知贷”金融产品。以近两个年度质押贷款数据为基准,对质押贷款达到2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的合作银行给予30万元奖补,综合评定前2家;达到1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补,综合评定前3家;达到3亿元以上、同比增长8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综合评定前10家(以上数字均含本数)。各档奖补政策不兼得,获得“秦知贷”补偿资金的银行不再享受当年度奖补,奖补资金用于知识产权金融产品的研发、宣传、推广等业务。(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陕西金融监管局)
以近两个年度的质押融资数据为基准,对各市(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出年度指导性指标。根据年度质押融资数量和融资总额增幅,对完成指标、增长较快的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予以资金奖补,奖补资金用于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积极落实中央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按照《
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陕财办金〔2024〕50号),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省财政给予不高于0.5%的保费补贴。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短期流动性业务将科技型企业贷款额上限提高至30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陕西金融监管局)
四、加强对市级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支持。支持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用好省级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评估资助、证券化、保险及担保等各类支持政策,促进质押融资实现合理较快增长。鼓励各市(区)对中央财政支持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省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按照“省市共建、互荐共认”原则,建立“秦知贷”适用企业名单并定期更新,支持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知惠行”等活动,促进政银企对接合作。(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五、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更多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环节的新产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满足企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逾期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提高补助比例和保障力度,为银企合作提供保障。落实《陕西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陕知发〔2023〕24号),支持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利用好知识产权保险。(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陕西金融监管局,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六、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鼓励更多企业在国内证券交易机构或银行间市场发行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ABS)或资产支持票据(ABN)融资。落实《
陕西省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融资奖补实施办法(试行)》(陕知发〔2024〕77 号),在产品上市发行成功后,对融资企业、牵头单位(项目协调人)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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