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混凝土预制桩焊接接桩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常住建〔2024〕247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混凝土预制桩焊接接桩质量管理,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确保桩基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我市混凝土预制桩焊接接桩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首要责任
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桩基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单位切实做好混凝土预制桩焊接接桩质量管控。
2. 工程桩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和桩基施工分包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施工试沉桩,并确定打桩控制参数及相关标准。焊接接桩施工及焊缝质量检验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基础技术规程》《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方桩基础技术规程》等要求。
二、严格进场管理
1. 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检查进场预制桩的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端板检测报告等质量保证材料,形成预制桩进场验收记录。
2. 监理(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总承包、桩基施工分包、供应等单位对进场预制桩进行检查验收,应全数检查预制桩的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和破损检测。
三、加强过程管控
1. 桩基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结合智慧工地、标准化工地建设及扬尘防治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桩基施工区域。
2. 焊接接桩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节桩接头端板表面应清洁干净;
(2)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置导向箍,接桩时上下节桩身应对中,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
(3)预制桩应在坡口内多层满焊,每层焊缝接头应错开;
(4)焊接宜沿桩四周对称进行,保证焊缝厚度且不应有夹渣、气孔等缺陷;
(5)桩接头焊好后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合格后必须经自然冷却,方可继续沉桩。
3. 监理(建设)单位应编制旁站方案,并对焊接接桩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做好旁站监理记录。